双十一蹭热度、吸眼球是电商平台们一贯热衷的,但是有些平台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
11月7日,北京悦凯影视传媒公司通过杨洋资讯站发表声明,称“京东擅用杨洋肖像进行相关宣传”,现已委托律师团队全权处理。在声明中,杨洋经纪公司称京东公司未经杨洋合法授权,在其京东商城擅自使用含有杨洋肖像的图片,以双十一促销为主题进行宣传推广,并在网络媒介上大肆传播。
同一天,苏宁公司也通过微博发布关于京东商城擅用苏宁代言人杨洋先生形象的声明,指责京东前述不当行为,涉嫌故意混淆公众认知,扰乱市场之正常经营秩序。
苏宁易购官博最后还表示呼吁,苏宁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商业企业,衷心希望友商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尊重同行的合法权益,立即停止侵犯杨洋先生的肖像权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之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障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
此事件在网上曝光以后引发轩然大波。有网友说这已经不是该平台第一次商业竞争“没下限、无节操了”。
网友扒出了一些相关的黑历史。
2014年5月12日,中国经济网报道,京东商城在“京东衬衫节”促销网页中未经授权擅用林志颖[微博]形象进行商业宣传,而后,林志颖将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5.5万元。
林志颖诉称,2014年3月其获知,京东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京东商城的“京东衬衫节”商品宣传促销网页中,擅自使用了其本人的大幅照片,用于宣传介绍京东商城网站关于“为您千挑万选京东衬衫节 全场免运费”男式衬衫的销售相关页面。该页面同时附有京东公司的企业字号、咨询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涉嫌侵犯其肖像权。
鉴于其在演艺领域的知名度,其应邀担任了“罗蒙西装”、“伊利牛奶”等诸多知名品牌的代言人。林志颖称其作为公众人物,一直将审慎维护个人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并在代言合作方面保持极为审慎的态度。
林志颖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相当的商业价值,京东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的行为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严重侵犯,应承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京东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公证、差旅费用等5000元。
有网友说,此次京东本想打打擦边球借杨洋蹭下热度,却不料被大家一眼看穿。而今收到杨洋的律师函也是其投机取巧、自食其果吧。真希望我们的电商们能多点真诚,少点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