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递起诉京东 法律条例似于京东不利

2017年08月17日 21:38 | 来源:中国派原创 | 作者:徐羚钟
  • 京东
  • 天天快递
  • 法律条例
京东、商户和天天快递的关系,就好像房地产商将商铺租给家具厂,家具厂卖出家具后交给搬家公司搬运,房地产商可以限制搬家公司吗

【CN314智能生活】京东与天天快递的PK,有了进一步的进展。8月16日,天天快递以“不正当竞争”为由,正式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京东方面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其实,这是事情最好的解决方式,有没有涉嫌违规,对簿公堂,法律可作出公正的裁决。

天天改.jpg

那么京东有没有违规呢,我们查一查相关的法律条文。其中1993年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是这么说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项条文说得很清楚,京东作为明显具有独占性质的企业,是不应当限定其他商户不与天天快递合作。而京东目前的所作所为,直接排除了天天快递在京东平台上与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限制竞争行为。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商户与快递公司合作时,可划入消费者范围,属于法律保护主体。所以商户想选择什么样的快递,是商户的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而京东8月11日在平台对所有商户发布的通知,就是要求商户站队,有明显的干涉之意。当然,这是站在商户的角度,似乎与这场官司的主体没有关系,但是,我们从侧方面也可以看出京东在处理某些事情上有点野蛮强横。

京东改.jpg

最后,我们再看看《民事总则》中关于自治原则的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这也是说,商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经营这种民事活动,在选择自己的快递公司、以便完成整个经营的过程中,是有自主权的。举个例子,房地产商将商铺租赁给家具公司经营,是不会干涉家具公司选搬家公司的,而这个事件的京东、商户、天天快递,就分别对应上述例子的房地产商、家具公司、搬家公司。而这个“房地产商”之所以这么出格,恐怕是存有私心,毕竟自己也经营另一家“搬家公司”。

所以,从上述的法律法规来看,京东似乎不占理。但是,天天快递与京东的这场官司谁胜谁负,我们也说不清楚,毕竟我们不是专业的司法人员。至于天天快递真的如京东所诉的那么糟糕吗?我看不见得。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关于2017年6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天天快递的申诉率大幅下降,服务质量也稳步提升,京东似有刻意贬低之意。而在苏宁的818促销活动中,天天快递预计完成苏宁易购总量30%的配送目标,可见,天天快递依然有很强的实力去应对这种大型网络促销。这场风波究竟结果如何,就等待法院最终的审判吧。

表格改.jpg

(截图来源于《国家邮政局关于2017年6月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