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在朋友圈里肆意而为?以后要谨慎了!

2016年09月23日 15:33 | 来源:中国派原创 | 作者: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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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互联网极度发达的时代,一些网络社交平台也随之被大家广泛地应用,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同时这些网络社交平台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

【CN314智能生活】在当前互联网极度发达的时代,一些网络社交平台也随之被大家广泛地应用,诸如微博、微信、论坛等,同时这些网络社交平台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假信息也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贫困求捐款”、“帮忙找孩子”等看似传递正能量的文章,却有可能暗藏诈骗电话。然而,网友跟风、盲目转发则容易进一步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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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2016年6月16日,牡丹江一男子崔某在朋友圈散布“牡丹江刚刚市里开了全市防汛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今天晚上开始至明天有特大暴雨(有可能有1998年那么大洪水)……”的信息,经初步调查核实,信息中所涉内容属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同年6月19日,又在江苏发生了类似事件,江苏一男子为了在朋友圈搞恶作剧捉弄好友,发表了这样的一条动态,称有人越狱,并随后经常州市公安局核实,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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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国家早就有相关修订案出台,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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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这些你都不知道吗?如果你以为朋友圈是随便发的,那你就大错特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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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文规定了对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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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网络造谣”等行为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又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朋友圈、微博等信息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证据,公检法机关有权依法定程序,向单位和个人调取涉案人员上述平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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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有,你发的朋友圈是可以依法作为定案证据的,现在可不只是造谣入刑那么简单了。就连你在朋友圈发的日常,都可以被公检法机关依法调取,你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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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连朋友圈说话都要小心翼翼了,你可以选择不发朋友圈,但是你发的每条朋友圈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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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在按耐不住那颗想受关注的心,你可以选择多发点自拍照,或者时不时秀个恩爱,都是很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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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就是要管好自己八卦的心,朋友圈里虽然言论自由,但也是有法律约束的,从十一以后就更要谨慎而言了!